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一、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一)   為保護新住民婦女在未納全民健保前之生育健康,於懷孕期間能受到規律的產前檢查措施,保護母子健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持續推動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

(二)   新住民懷孕婦女請攜帶居留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至所在地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   衛生所人員確認新住民懷孕婦女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資料無誤後,核發補助聯單,新住民懷孕婦女帶著補助聯單至醫療院所進行產檢。

(四)   補助項目:14次產前檢查、24-28週妊娠糖尿病篩檢及貧血檢驗、3次超音波檢查。

 

二、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

(一)   生育調節補助項目:

1.子宮內避孕器裝置1,000/

2.男性輸精管結紮2,500/

3.女性輸卵管結紮10,000/

(二)   減免對象: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患有精神疾病。

2.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三)   申請生育調節補助流程:

1.民眾應備齊戶口名簿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鄉(鎮、市)衛生所提出申請。

2.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後,核發「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民眾可持就醫憑證至醫療機構接受醫療處置。

 

三、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

(一)   為增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健康照護,本局結合轄內產檢醫療院所推動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追蹤關懷計畫,有效提升高風險懷孕婦女接受產檢的利用率。

(二)   服務對象為具健康風險因子(如:菸/酒、多胞胎、確診為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且教育程度為高中職以下或為原住民/新住民)、社會經濟危險因子(如:未滿20歲、低收/中低收入戶、受家暴未經產檢個案)或母親孕期全程未做產檢個案之新生兒。提供自孕期至產後6周或6個月之衛教、關懷追蹤及轉介服務,以提升母嬰健康。

(三)   111年共有7家醫療院所(臺大雲林分院、若瑟醫院、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斗六慈濟醫院、婦安婦產科診所、安安婦兒聯合診所、林嘉祈婦產科診所)共同推動,持續提供高風險個案關懷追蹤服務,以強化母嬰健康、規律產檢並提升孕產相關之健康識能。

 

四、懷孕的55

      5                      5

P要按時產前檢查            ×不抽菸與喝酒

P要認識早產預兆            ×不吸入二手菸

P要做好孕期保健            ×不亂服用藥物

P要辨識危險妊娠            ×不使用毒品

P要知道產兆來臨            ×不選時刻剖腹產